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

天下真有此狠心的父母



未免太過份了嗎?!  點解可以咁狠心呢?! 


 


餓死親生嬰 父母囚六年


(星島)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05:30



(綜合報道)


(星島日報    報道)同居男女溝稀奶將親生女嬰餓至瘦骨嶙峋,小生命短短三個月就離開人世,其父母早前承認誤殺罪,昨被囚六年。法官慨歎,此案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令人難以置信,案中女嬰的照片令刑事法庭也覺得慘不忍睹,法官在痛斥男女被告嚴重失職、其惰性令人費解,也期望社會福利署    可以加緊跟進同類個案。


  記者:何鳳儀


  無業男子黃子聰(二十二歲)及其領綜援    的同居女友張寶珊(三十一歲),早前承認於去年六月廿六日誤殺未命名的女嬰。法官昨以九年為量刑起點,鑑於二人認罪,扣減後判囚六年。兩名被告昨都戴口罩應訊,身處犯人欄的他們毫無眼神交流,其中女被告聞判時不時低頭飲泣。


  官促當局加緊跟進關注


  高院法官賴磐德昨判刑時指出,男被告曾因掌摑女被告長子而被判守行為,女被告也因而接受評估,顯然這個家庭的新生嬰兒會有一定風險,但社署    在女嬰誕生後再沒有家訪,法官表示雖然想作出批評,但由於法庭沒有足夠資料,故只發出訊息,希望當局會加緊跟進及關注這宗慘劇。


  案中女嬰去世時,消瘦得眼球下陷、肋骨及其他骨骼突出、皮下脂肪及包覆內臟的脂肪幾乎全部消失,本身已在刑事法庭閱過不少醜惡惡心事物的法官,昨判刑時也形容女嬰死時的照片達到最令人慘不忍睹的程度。


  指兩被告有人格障礙


  兩名被告在警誡下稱,由於無錢為女兒辦出世紙才沒有帶她求醫,但法官昨嚴斥此藉口毫不中用,因為只要把女嬰抱到當局,其他人見到這皺縮的軀體一息尚存,就算是陌生人也會施以援手。


  法官又指出,父母的天職是養育及保護孩兒,但兩名被告竟容許女兒在眼前活生生餓死,是極嚴重的失職,而背後原因實在令人難以明白,令法官也禁不住自問:「為何會發生?」但在否決二人歹毒、無知、受毒品影響等原因後,唯一可能是他們都有人格障礙,二人的怠惰程度令人費解,也正是他們罪責所在,亦是極度疏忽所導致的誤殺案件中最嚴重的一宗。


  女嬰體重比正常輕53%


  案中女嬰去年三月七日在屯門醫院    出生,重二點八九公斤(即約六點三七磅),四天後出院,但至死一刻仍未有出世紙,也未到過母嬰健康院接受疫苗注射。


  案情指出,去年六月廿六日上午十一時許,男被告赫見女嬰失去知覺,致電報警,救護員接報到場時,女嬰已沒有呼吸脈搏,送院搶救後不治,驗屍報告指死因是餓死,死時僅重二點六六七公斤(即約五點八八磅),比正常輕五成三。男被告在警誡下指每月花四百元買奶粉,承認在女嬰臨死前的三個月,每到月尾就因財困而要溝稀奶給女嬰。案件編號:高院刑事四七─二○一○。


1 則留言:

  1.  真係好冷血呀~
    [版主回覆06/12/2010 09:42:00]都唔明D人點解會咁忍心...睇到呢D新聞真係眼火爆呀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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